美國著名的音樂教育心理學家,也是第一位站在「音樂學習者」立場的教育學者Gordon , E.(1927~),他的多項實驗研究證實「人出生時的音樂性向(Music Apitutide)是最高的」,而一般人都認為,好的音樂成就(Music Achievement)必定來自高的音樂性向!但是多項音樂教育研究結果證實,好的音樂成就必須來自豐富的音樂環境,及正式與非正式(formal/informal)依照學習次序性建立音樂架構。
所以即使出生時有最高的音樂性向,但沒有受到良好的啟發及引導,則音樂性向將逐漸消失!而「親子音樂律動」單元即是以正式的(有架構性)音樂素材與非正式的(音樂遊戲)方式融入幼兒的生活中,累積其豐富音樂經驗,另一方面以幼兒的認知及身體動作發展為基礎,建立幼兒音樂學習的方式。
培養音樂聽想能力
「親子音樂律動」是針對一歲到2歲半幼兒的認知能力和肢體動覺發展順序性,而量身訂做的主題內涵。依據Piaget, J.的「階段理論」,第一期屬於「0~2歲感覺運動期」,Bruner, J. S.的個體認知發展歷程在此階段亦是「動作表徵」,音樂教育家Gordon也強調此時期幼兒的音樂學習模式需要透過身體動覺達到「預備聽想能力(Ability of pre-audiation)」,音樂聽想能力是達到音樂學習的重要方式。所以我們特別在寶寶版藉由親子音樂律動方式,協助孩子建構良好的音樂聽想能力,並綜合Orff、Dalcroze等著名音樂教學法,培養幼兒優質的音樂經驗、啟發音樂律動創造能力,其附帶好處是建立幼兒大腦發展與感覺統合的協調。
親子音樂律動四階段發展
本架構運用「啟蒙期、模仿期、創作期、感統期」四個階段做為15個月的親子音樂律動規劃,除了主要啟發幼兒的音樂和整合舞蹈元素之外,並強調感統能力的發展。感統宗師Aryes, A. J.於1983發表,感覺統合能力的啟發對於幼兒終身學習的影響,他雖強調3~7歲是黃金期,但是0~2歲卻是感統發展的關鍵期。所以,親子音樂律動單元以音樂律動來發展幼兒的聽覺、視覺和動覺,並啟發觸覺、本體覺、前庭覺,提升感統發展的完整性,並以幼兒對於音樂律動的主動學習動機而延伸到其他能力的開發。四階段音樂律動與感統發展的內容與其內涵,簡述如下:
(1)啟蒙期(6-8月):又稱音樂同化期,家長為主導者,透過雙手大肌肉的律動,用音樂基本拍發展幼兒的「觸覺」為主;主要引導以雙手與肢體各部位互動的律動,及感受音樂的速度與脈動。
(2)音樂模仿期(9-12月):定點感受空間,以親子面對面的互動模式,引導幼兒以雙手臂展開上下、左右肌肉發展與平衡,發展「本體覺」為主。
(3)音樂律動創作期(1-4月):本期音樂律動依舊以「本體覺」為主,家長由協助者角色轉變成孩子音樂律動的陪伴者,提升孩子律動創作的想像力。
(4)音樂律動感統期(5-8月):以簡單移動的腳步引導「前庭覺平衡感」,開始多元的律動方式引導「位移與非移位律動」的整合,促進大腦神經元與更多突觸的連結,整合感統發展;此時期以引導律動及音樂的想像力與即興創作能力為主。